战争必定会产生战俘证券加杠杆破产,也就会产生如何处理战俘的麻烦事。
中国古代战争史中最出名的战俘屠杀事件,可能是最大的一次性战俘屠杀事件,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秦将白起坑杀赵军四十五万俘虏”事件。
《战国策・赵策二》记载:“秦既绝和,遂与赵战于长平,大破之,斩首虏四十余万。”
这段记载提到了长平之战中秦军对赵军的惨重打击,虽然没有详细描述坑杀俘虏的过程,但与《史记》中的记载对应起来了。
司马迁的《史记・白起王翦列传》记载:“(白起)乃挟诈而尽阬杀之,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人。赵人大震。” 这里明确指出了白起采用欺骗手段将赵军俘虏全部坑杀,只放回了240名未成年士兵回赵国报信,前后共斩杀俘获赵军45万人,赵国元气大伤。
此时也被考古发现证实:1995年,山西晋城的农民在整理农地时,意外发现了一处长平之战的遗址,经过考古专家的挖掘,现场一共找到了130余具尸体。考古专家根据骨龄测算,证实大多数尸体为青年、少年,残骸多是被砍杀或射杀后掩埋的,而非活埋。这一发现纠正了以往关于“白起活埋40万赵军”的误解。后来在周边又发现了此类万人坑多处。2000多年前长平之战的白起屠杀赵军俘虏现场由此证实。
展开剩余89%秦国经历此战,在战国群雄中独树一帜,威名和暴虐之名一齐远扬。
但是白起此举是远古华夏战争传统的最后遗风,此后大规模虐杀战俘就很少见到了,即使有也会被世人唾弃。
此时的世界各国刚刚迈入文明社会,处理俘虏政策虽然因战争性质(内战或对外战争)而异,背后都有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复杂交织。
一、先秦时期:从杀戮到奴役
从夏商之前的传说时代开始,中国战争史早期的战俘,面临的唯一命运就是杀戮与献祭。商代甲骨文中记载了大量“人祭”活动,战俘是主要牺牲品之一。例如,商王武丁时期的一次祭祀中,一次性处决了500名羌人战俘。殷墟一些墓葬发掘中发现了大量的被虐杀者骸骨,多半是年轻的战俘。
早期社会将战俘视为献给神灵的祭品,以祈求战争的胜利和国家的安宁。这种处理方式反映了早期社会的宗教观念和战争文化,战俘被视为战争胜利的象征。
其实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生产力有限,养活大批战俘纯属自找麻烦,除了少数首领外,战俘都无法避免被屠杀。
春秋战国时期的情况有了转变:吴越争霸时期,两国轮流胜败,俘虏并没有都被献祭虐杀,越王勾践和一大批手下都在战败被俘后活下来了。战国时秦国将战俘编入“徒隶”,用于修建水利工程(如都江堰)和军事设施。
这个时期战争规模扩大,战况激烈,而各国统治者面临人手紧缺问题,发现大队的战俘还是有用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战俘的经济价值逐渐被认识,利用战俘为劳动力成为主流方式。
战俘被用作劳动力,推动了大型工程的建设,当战胜方发现了战俘其他方面更有利的价值时,对战俘的处置方式就变得多样化了。
春秋时期的《司马法》中就提到“颜色告之生,循省其职”,认为已经投降的战俘是不能够随意杀戮的。白起的屠杀战俘事件是此时的特例......
二、秦汉时期:制度化处理
里耶秦简中的秦律有着严苛精密的劳役制度,包括将大量战俘编入“徒隶”或“刑徒”,用于修建长城、阿房宫等大型工程。这种劳役制度将战俘转化为国家资源,危机时刻还能将刑徒直接编成军队。这种将战俘做奴隶劳工的做法,作为高压政策虽短期内增强了国家实力,但也成为秦朝速亡的原因之一。
后来的汉朝相比之下,有了较细致的分化与安置政策;《汉书·匈奴传》:“匈奴降者,皆以为胡骑。”这是说汉武帝时期,匈奴战俘被编入“胡骑”,参与对匈奴的作战,平时待遇与汉朝百姓一般。元狩四年(前119年),霍去病在漠北之战中俘虏匈奴数万人,部分被编入汉军。
汉武帝在扫平南越(前111年)和闽越(前110年)后,大量俘虏百越士兵,并将其编入“越骑”。南越王赵建德投降后,其部众被编入汉军。汉宣帝时期随着南方局势的稳定,越骑的规模逐渐扩大。汉武帝在平定南越时,越骑作为先锋部队,迅速攻占番禺(广州)。
越骑也被部署在南方边疆,负责防御百越族群的侵扰。例如,汉朝在交趾、九真等郡设立越骑营,加强边疆防御。
汉朝通过分化政策将战俘转化为军事力量,既削弱了敌人的实力,又增强了自身的军事实力,同时也促进了民族融合。
纵观秦汉时期,不管是中原民族还是周边少数民族对于已经投降或主动投降战俘的处置,杀戮的方式都是不多见的。这里也不乏是对人生命尊重的一种表现。
三、魏晋南北朝:民族融合与分化
时代掠过黄巾军造反以及三国时期,这时候的战俘非常被动,如果没有战死而被俘,那就等着当炮灰为昔日敌手作战。只要成了兵,就再无脱身之时,同时也会成为屯田的劳动力;曹操在统一北方的过程中,大量招降敌方将领和士兵。例如,张辽原为吕布部将,投降曹操后成为曹魏名将。曹军的主力“青州兵”,就是原黄巾军战败的俘虏组成。
南方的孙权在平定山越后,将山越战俘编入军队,如“山越兵”成为东吴的重要军事力量。
晋朝是个非常时期。
公元304年,成都王司马颖与河间王司马颙联合击败长沙王司马乂,司马乂被俘后被活活烧死。司马颖在击败司马乂后,处决了数万名战俘,这一行为不仅是为了震慑对手,也是为了彻底清除敌对势力。内战中的战俘处理方式极端,不仅削弱了各方势力的统治基础,也加速了西晋政权的瓦解。例如,司马颖滥杀陆机等人,失去了士族支持;司马越的屠杀行为则彻底摧毁了晋军的战斗力
八王之乱引来了五胡乱华,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战争常伴随大规模屠杀。例如,前赵皇帝刘曜在攻破洛阳后,处决了数万名晋朝战俘。各个政权之间的战争不断,制造出无数战俘,一般也就两种命运:屠杀或者收编,随着时间的延续,越到后期屠杀战俘就越来越少,毕竟是精壮劳动力,难得的人力资源。
北魏孝文帝推行汉化政策时,将鲜卑战俘编入“府兵”,并赐予汉姓。这是通过民族融合政策,缓解了民族矛盾,开始了人性化的进步。
四、隋唐时期:宽容与利用
隋朝开始重用外族战俘,突厥战俘被编入军队,参与对高句丽的作战。唐朝也继承了隋朝的灵活外交和军事策略,而且显得更加开放与包容。唐军中大量编入突厥、契丹、高丽等前战俘,让他们为大唐作战。兼容并蓄的大度。迎来了中国历史上传统文化的辉煌时代。
唐军一般来说对俘获的外族战俘还算客气,只有太宗皇帝征高丽时,驻跸之战唐军大捷,《新唐书/靺鞨传》记载“帝伐高丽,其北部反,与高丽合...帝破安市,执惠真,收靺鞨兵三千馀,悉坑之。”
之所以活埋了三千靺鞨战俘,应该是因为他们冲击唐军惊动圣驾,实际是为了震慑靺鞨,让他们不敢再出兵援救高句丽。而36000多高句丽战俘,太宗皇帝除了三千五百贵族酋长遣送回内地,其余都遣散打发回高丽国。
唐朝的胡族将领很多,很多是战俘转化过来的:阿史那社尔原为东突厥可汗,后归附唐朝,被封为左骁卫大将军。其部下就有原先的突厥骑兵部队。
名将高仙芝是高句丽后裔。他统帅的部队就有被安置在陇右等地原高句丽战俘后代,他们在高句丽灭亡后就被安置在此地,数代人为大唐效力,在战场上为大唐厮杀了几代人。
唐朝对内战中投降的叛军将领常赦免并重用,扫平各路军阀统一之战时,就安置战俘去耕地。又如安史之乱后对叛军将领的处理,一般通过宽容政策,收编部伍或者屯田,化解内部矛盾,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当然,过于宽容的政策,加之唐朝繁荣富庶的内部情况,中原百多年未见刀兵,引来野心家的窥伺,安史之乱也有此一部分原因。
五、宋元时期:从宽容到严苛
时间到了宋朝,宋朝喜欢用经济手段处理战俘:比如宋朝常通过赎买方式处理战俘,如用银两赎回被辽、金、西夏俘虏的士兵和百姓。对方的俘虏也会照此处理,当然蛮夷没什么钱,一般也都是视情况释放了事。
1005年,宋辽签订《澶渊之盟》,根据盟约,双方同意交换战俘。宋朝通过支付银两和绢帛,赎回了被辽国俘虏的士兵和百姓。辽军战俘相比之下少很多,宋朝也没打算从他们身上搞钱,基本上是释放了事。这以后宋辽边境就出现了常态化赎买。
1042年,宋朝用银10万两、绢20万匹赎回了被辽国俘虏的士兵。辽军以掠夺人口为目的经常发起小型突袭。
1044年,宋朝用银5万两、绢5万匹赎回了被西夏俘虏的士兵。1081年,西夏主动释放了数百名宋军战俘,换取宋朝的粮食和布匹。
当然,赎买政策成为宋辽西夏外交的重要手段,既避免了战争的进一步升级,又保护了士兵和百姓的生命安全。同时,这一政策也暴露了宋朝军事上的软弱。
蒙古铁骑袭来之时,蒙元将战俘编入“驱口”(奴隶)或“探马赤军”(外族军队),或者签军(纯炮灰)。蒙古军对反抗者的城市经常屠城处理,无所谓战俘还是平民百姓,一律玉石俱焚。在蒙古军眼中唯一的交战规则就是投降者免死,抵抗者全灭。
六、明清时期:多样化处理
明朝开始,战俘政策又回到了传统文化的老路,中国的内战战俘一般是招抚与镇压并存。明朝对内战中投降的叛军将领常赦免并重用,如对张士诚旧部的处理。对于一般战俘是收编或者遣散。
明朝在与蒙古的战争中,将部分蒙古战俘编入军队,利用其骑兵优势增强边防力量。军户制就是一种世兵制,很多蒙古族战俘成了卫所制度下的“鞑官兵”,其他战俘选择体格优良的加入卫所,蒙古骑兵被编入明军的“边军”,负责防御北方边疆。其他的一般发钱遣散或者给田就地落户。
明军同时也俘虏了大量蒙古军民,其中女性约10万人。朱元璋并未采取屠杀政策,而是通过怀柔手段将其安置在中原。
对于一般蒙古战俘采取了特殊的安置政策,禁止蒙古人内部通婚,鼓励其与汉族男子结婚,以促进民族融合。例如,朱元璋颁布法令,要求蒙古女子与汉族男子通婚,违者将受到惩罚。总体以怀柔为主,通过汉化、通婚等手段将战俘转化为明朝的子民。
外战战俘的处理,比如日本战俘,就会采取仪式性处决:在万历朝鲜战争(1592-1598年)中,明军俘虏了大量日本士兵。战后,这些战俘被押送至北京,万历皇帝亲自主持“献俘仪式”,部分战俘被公开处决,震慑敌人同时彰显国威。
满清起家就时收编了大批明军战俘加入八旗,编制汉军旗。这说明满清一开始就意识到了战俘的利用价值,并且注意到了民族分化与融合措施的操作。
满清通过屠杀政策稳定江南后,一直到近代,清朝对南明、三藩、台湾明郑势力以及蒙古、准噶尔等外族战俘都采取分化政策,部分被编入八旗军队,部分被安置在边疆,通过分化政策将战俘转化为军事力量。
清朝在消灭准噶尔部时采取了大屠杀灭族政策。
乾隆皇帝对准部反复叛降不定深恶痛绝,乾隆认为只有彻底消灭准噶尔部,才能确保西北边疆的永久安宁。1755年,乾隆派兵西征,迅速攻占伊犁,俘虏准噶尔部首领达瓦齐。然而,阿睦尔撒纳的叛乱使乾隆意识到,仅靠军事征服无法彻底解决问题。于是,乾隆下令对准噶尔部进行大规模屠杀,以“永绝根株”。据史料记载,清军对准噶尔部进行了系统性屠杀,导致数十万人死亡。魏源在《圣武记》中记载:“计数十万户中,先痘死者十之四,继窜入俄罗斯哈萨克者十之二,卒歼于大兵者十之三。”剩余的妇孺则被俘虏或分散安置。
总结中国古代战争中的战俘处理政策因战争性质而异,总体上越来越人性化,文明化。
内战中,战胜方倾向于通过招降、重用和赦免来化解内部矛盾;对外战争中证券加杠杆破产,战胜方则倾向于通过分化、利用和赎买来增强自身实力。这些处理方式不仅影响了战争的进程和结果,也深刻影响了到现代中国的战争政策,以及相关政治、经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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